特種設備修理
問:領導您好: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九條中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但如果該設備在使用中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維修,原生產單位對經維修后的設備的安全性能還需要負責嗎?維修后的特種設備如果再出現問題,安全責任怎么劃分?謝謝
答復:修理部分的安全責任由特種設備修理單位負責,未修理部分的安全責任由原生產單位負責。
回復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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