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經濟處罰條款
近年來電梯事故多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主體責任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對一些違法行為懲罰力度不夠。
針對這一情況,《特種設備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比如,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監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而此前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上述違規行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處罰,并沒有給予經濟處罰。
另外,《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種設備安全法》出臺是件好事,電梯安全將更有保障,對于我們制造廠家來說承擔的責任也更大,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來應對?!笨盗﹄娞莨煞萦邢薰臼袌鲞\營總經理朱瑞華如是說。
短 評
新法出臺促規范
電梯監管有依據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臺。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臺激增至2012年245萬臺。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在電梯數量快速增加的同時,電梯安全形勢也更加嚴峻。
雖然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等情況時有發生。
《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該法的出臺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明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作為安全責任主體以及其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有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電梯企業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將有法可依,電梯監管部門也會追究一些違規企業的法律責任。相信有了法律的約束,電梯行業的發展將會變得更加健康、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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